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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条件

更新时间:2021-11-10 16:51:26

申报主体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20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上(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有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二)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的优势,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2.示范平台。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1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

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布“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3.示范项目。示范项目面向共享制造开展遴选。申报项目应围绕相关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建设共享工厂、共性技术中心,为产业集群内企业提供共享物流、仓储、采销、人力等服务,促进集群内生产组织效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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