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育儿假最新消息
更新时间:2024-03-13 11:26:0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
更新时间:2024-03-13 11:26:0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
最新消息: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
其他相关问答:
育儿假应如何请休(如何计算?能不能叠加、可不可以拆分)?
答:(一)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
(二)《计生条例》规定的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
(三)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育儿假、护理假的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答:(一)用人单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
(二)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一致明确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签订集体合同。
(三)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育儿假、护理假能不能补休?
答:(一)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合理安排职工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需跨1个计算年度安排职工休假的,应与职工协商一致安排。
(二)职工最小的子女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满3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原因未给职工安排休育儿假,职工提出休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安排职工补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已满六十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原因在2021年、2022年未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职工提出休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安排职工补休。
深圳将严格执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2023年发布的)落实落地育儿假、护理假等相关假期规定。
政策来源:深圳人社https://mp.weixin.qq.com/s/qiict9lkddAL8az8mXGB_Q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hrss.gd.gov.cn/zwgk/xxgkml/bmwj/gfxwj/content/post_4082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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