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易

异地生育医疗费用如何用深圳的生育保险报销

更新时间:2022-09-19 10:43:17

职工参保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3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报销条件

办理条件

①职工参保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3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②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3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③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即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职工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④已提前1天办理全员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


报销流程

第一步:进入深圳医保局官网(http://hsa.sz.gov.cn/),点击服务—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第二步:登录后点击“在线办理”—“生育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核准预审核”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可获深圳生育报销入口、报销申请流程、申报材料以及申报指南等信息。

相关资讯
最新阅读
异地生育医疗费用如何用深圳的生育保险报销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