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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办理材料

更新时间:2022-03-10 20:18:32

深圳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办理材料包括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广东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登记表等,详见正文。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真实合法,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有效期内的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电子方式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申报系统。

2、广东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登记表

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签字盖章扫描上传至系统内

3、证明其属于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的所需材料

.根据申报系统内自行选定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提供对应条款所涉及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如资格证明、获奖证书、荣誉证明、入选证明、任职证明、合同证明、投资证明等),以电子方式上传至申报系统的附件清单内。

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需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翻译件),并加盖翻译机构、用人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对翻译件内容意思与原件严重不符的,可要求用人单位重新提供。

4、来粤工作或创业证明材料

应提供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聘用单位公章的全职劳动合同或者创业证明材料,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聘用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地点、职位、工作内容、薪酬、盖章页(签字)等必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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