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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2-09-10 06:25:53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办理指南见正文。

公证事项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受理条件

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向双方或一方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涉及不动产的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离婚财产约定协议书;

(4)其他与协议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5)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出证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15个工作日;我处提供便民服务,国内经济3个工作日(其中委托1个工作日),涉外民事5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备注

(1)此公证需协议双方共同申请并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申办。

(2)请申请人自行携带其他有照片的有效证件以备参考,如:居住证、驾照、社保卡、护照、港澳通行证等。

(3)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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