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深圳企业新招用员工补贴怎么申请
更新时间:2023-01-12 20:16:18
对在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招用首次来深就业员工,并为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招用员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同时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新招用员工,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初次就业补贴。
更新时间:2023-01-12 20:16:18
对在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招用首次来深就业员工,并为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招用员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同时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新招用员工,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初次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1.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含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2.首次在深就业员工。
(二)补贴条件
1.在2023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企业新招用首次在深就业员工(须于招用当月参保并正常缴费),且为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以失业保险为准)满3个月;
2.新招用员工在深无历史参保记录(特定工伤、职业伤害、少儿医保、大学生医保除外)。
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新招用员工补贴,每家最高30万元。
2.对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员工初次就业补贴。
(一)申请流程
免申请发放。企业新招用员工补贴、员工初次就业补贴实行“免申即享”,无需企业、员工申请,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信息公示
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月汇总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并对外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企业;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三)补贴拨付
公示通过后,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公示结束后次月月底前将补贴分别拨入符合条件的企业银行账户、员工个人金融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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