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材料+办理流程
更新时间:2023-06-01 16:33:31
宝安区房屋租赁凭证(住宅)办理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租赁双方身份证明等,备齐材料后可网上申办也可以前往现场办理,具体内容见正文。
更新时间:2023-06-01 16:33:31
宝安区房屋租赁凭证(住宅)办理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租赁双方身份证明等,备齐材料后可网上申办也可以前往现场办理,具体内容见正文。
宝安区房屋租赁凭证(住宅)办理材料
答:1.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2.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3.租赁双方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网上申报时上传原件)
①身份证 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人) 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澳门人) ④居住证 ⑤境外人士经出入境签注或居留许可的护照 ⑥驾驶证 ⑦社保卡(身份证号)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网上申报时上传原件)
4.产权证明
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如有抵押请提供抵押证明材料、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复印件并加盖抵押银行公章,同时附上银行同意出租函并加盖抵押银行公章(需核对银行公章与银行名称是否一致) ③.无房产证,请提供辖区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开具盖章的“宝安区房屋临时使用(出租)人证明”
5.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个人签字+手印,公司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受托人须带身份证原件)
6.出租屋业主、实际经营人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7.申办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业务,需承租方在该申办的房屋内登记居住人口信息。
温馨提示:统一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提供19 / 25位房屋编码号(门口银色二维码)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或登录个人/法人帐号,选择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网上预审(当场)。提出预审意见: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告知书》。预审通过,申请人凭短息通知,通知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
3、受理(当场)。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4、审核(当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5、审批(当场)。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审批决定。 6、办结(当场)。工作人员作出办结决定。
7、送达(当场)。办结结果,申请人自取或邮寄。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街道政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当场):街道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审核(当场):街道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印章的《补正告知单》,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4、审批(当场):街道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将系统数据和纸质资料递交后台,在核对系统和纸质材料无误后,作出审批;如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并把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5、办结(当场):作出办结决定。
6、送达(即时):办结结果,申请人自取或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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