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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金融服务提升项目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3-07-06 11:39:25

支持高新区营造优秀创新创业环境,支撑培育具有卓越竞争力和影响力的“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鼓励投资机构对深圳高新区内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开展股权投资等业务。

申请指南

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金融服务提升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支持高新区营造优秀创新创业环境,支撑培育具有卓越竞争力和影响力的“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鼓励投资机构对深圳高新区内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开展股权投资等业务。

二、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19〕28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五)《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2〕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和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详见“七(一)受理机关”)相关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具体如下:

1.投资机构

对2022年度投资深圳高新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资机构,按照单个投资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最高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每家投资机构每年累计最高可获得不超过5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应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2.被投企业

对2022年度获得投资机构实际投资的高新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最高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获得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应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二)支持方式:事后补助。本批次市级财政资金纳入2023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四、申请条件

(一)投资机构

1.投资机构为在深圳高新区所在区(南山区、坪山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内依法注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且位居2022年度清科排名总榜单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清科排名总榜单具体要求见附件),包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等。

2.投资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2年度。

3.被投企业为投资机构所在区的高新区内依法注册,属于2022年度科技部火炬中心纳统范围内的科技企业。

4.被投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员工人数不超过500人;2022年度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5.被投企业符合“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知识产权关系明晰无纠纷。

6.投资机构与被投企业均未列入我市科技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均不存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二)被投企业

1.被投企业为在深圳高新区内依法注册,属于2022年度科技部火炬中心纳统范围内的科技企业。

2.投资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2年度。

3.被投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员工人数不超过500人;2022年度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4.被投企业符合“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知识产权关系明晰无纠纷。

5.被投企业未列入我市科技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不存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6.投资机构为国内依法注册,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且位居2022年度清科排名总榜单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清科排名总榜单具体要求见附件),包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等。

五、申请材料

(一)投资机构

1.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详见“六、申请表格”)填写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资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佐证材料。

3.被投企业获得投资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被投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

5.被投企业与投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协议或增资扩股协议复印件。

6.投资机构2022年度向被投企业投资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7.被投企业2022年度员工社保证明。

(二)被投企业

1.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填写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被投企业获得投资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营业执照。

3.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被投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

4.被投企业与投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协议或增资扩股协议复印件。

5.被投企业获得投资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6.被投企业2022年度员工社保证明。

7.投资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佐证材料。

8.被投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9.被投企业科研诚信承诺书。

10.被投企业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申请单位(含投资机构和被投企业)在网上填报时限内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并在该申报系统中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并提交审核。纸质申请材料根据受理机关通知要求提交。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单位登录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具体如下:

南山园区: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址为:https://www.inanshan.org.cn/;

坪山园区: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平台,网址为:http://pszjsb.szpsq.org.cn/pskc-web/dist/index.html#/login;

宝安园区: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网站,网址为https://qqzq.baoan.gov.cn;

龙岗园区: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cyfw.lg.gov.cn;

龙华园区: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申报路径: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区科技创新局-深圳高新区龙华园区发展专项计划项目),网址为:https://www.gdzwfw.gov.cn。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

南山园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坪山园区: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宝安园区: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龙岗园区: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龙华园区: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2023年7月6日-2023年8月6日(截止18:00)。

(三)咨询电话

市科技创新委:88101543;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26510993(投资机构)、26978511(被投企业);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28339213;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85252234;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8938005;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23336183。

(四)受理地址

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委大楼11楼;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物料室;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或各园区分中心;

龙华区科技创新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大道2281号清湖行政服务中心2栋。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

九、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向各园区管理机构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各园区管理机构初审——各园区管理机构社会公示——各园区管理机构拟定资助方案并报市科技创新委审定——各园区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拨付资金。

十、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资金拨付。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声明:

深圳高新区园区管理机构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申请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深圳高新区园区管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深圳高新区园区管理机构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深圳高新区园区管理机构举报。

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审计报告。申请单位提供无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或属于虚假防伪标识封面(未备案)的审计报告,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请市科技创新委和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相应资金资助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和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将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市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申请单位承诺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且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市级财政资金的情形。

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核实后将不予资助,并将申请单位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项目一经立项,申请单位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配合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部门、市审计部门以及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等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附件

2022年度清科排名类别

1.中国早期投资机构30强

2.中国创业投资机构100强

3.中国私募股权投资机构100强

4.中国国资投资机构50强

5.中国战略投资者/CVC10强

6.中国先进制造领域投资机构30强

7.中国消费领域投资机构30强

8.中国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投资机构10强

9.中国医疗健康领域投资机构30强

10.中国消费领域投资机构30强

11.中国新能源领域投资机构10强

12.中国新材料领域投资机构10强

具体详见以下网址:https://www.pedata.cn/RANKING/2022/web/list_unveiled.html

附件1:2023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金融服务提升项目申请指南.docx

附件2:深圳国家高新区专项计划科技金融服务提升项目申请书(投资机构填报).docx

附件3:深圳国家高新区专项计划科技金融服务提升项目申请书(被投企业填报).docx

附件4: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5: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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