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港澳台居住证办理材料
更新时间:2023-09-04 17:47:06
需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持相片回执、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材料(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资料)预约前往现居住地所在区任一受理点办理,证明材料见正文。
更新时间:2023-09-04 17:47:06
需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持相片回执、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材料(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资料)预约前往现居住地所在区任一受理点办理,证明材料见正文。
需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提前到深圳市内的照相馆拍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相片,持相片回执、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材料(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资料),登陆深圳市公安局官网(http://msjw.ga.sz.gov.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深圳公安”进行业务预约(现居住地所在区任一受理点均可)。预约成功后,按提示带齐相关材料前往受理点申请,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采集指纹。
申领所需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有效期内的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近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需在深圳市拍摄);
(三)居住满半年(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
(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
1.有效期内且租期半年及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2.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3.有效的购房合同;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当前租住且满半年的住宿证明;
5.用人单位出具的当前居住且满半年的住宿证明;
6.就读学校出具的当前居住且满半年的住宿证明;
7.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及本人居住地址声明;
8.有效期内且期限超过半年的劳动合同及本人居住地址声明;
9.用人单位出具的存续时间超过半年的劳动关系证明及本人居住地址声明;
10.用人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材料及本人居住地址声明;
11.有效学生证及本人居住地址声明;
12.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及本人居住地址声明;
13.其他能够明确居住满半年和居住地址的证明材料。
(四)未满16周岁,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由监护人带领申领人一起前来申办的,无需额外提供代为申领手续材料;仅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申领人没有前来办理手续的,还需提供能证明申领人与监护人监护关系的出生证和监护人身份证明(护照、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份证等任一种)。
信息来源:深圳市公安局官网
链接:https://msjw.ga.sz.gov.cn/tyyy/reservation!guide.shtml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港澳台居住证】可获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证/补换证办理入口、居住证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和办理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