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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3-11-07 14:24:38

劳动者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内相应证书后,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补贴需要满足的条件及目录见正文。

深圳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

深圳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

劳动者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补贴目录》内相应证书后,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劳动者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在本市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人员;

(三)本市登记失业人员;

(四)在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离校两年未就业实名登记的本市高校毕业生。

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时,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符合条件的人员同时享受生活费补贴】

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劳动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一并申请500元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补贴)。生活费补贴不可单独申领。具体条件如下:

(一)在本市求职就业的脱贫人员;

(二)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

(三)在本市求职就业,并已在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登记的残疾人;

(四)在本市求职就业的本省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下同)中的农村学员。

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人员同时符合生活费补贴申领条件的,应当在补贴申报系统填报有关信息,其中,属在本市求职就业的本省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需提供本省教育部门核发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初中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注意:

同一人员同一年度(自然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均只可享受一次,累计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证书只能享受一次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已在本省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得再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已在本省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之一的,不得再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同一人员同一年度可享受一次生活费补贴。

》》深圳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指南

》》深圳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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