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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小一初一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24-05-29 17:14:33

区教育局将按同一学区内学位申请人终审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不同学区学位申请人的终审积分不具备平行比较资格。

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

〔2008〕130号)、《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和《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山区实际,在《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2019版)》的基础上修订为《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2020版)》

一、积分项目

积分入学的对象包括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和符合《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

〔2018〕3号)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学位申请人,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共设置3个基础积分项目和2个加分项目。

(一)基础分项目

1.学位申请人户籍情况(满分为30分)

(1)深圳户籍分为3类(详见附件,下同)

(2)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适龄儿童)分为4类

2.学位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满分为40分)

(1)购房分为8类

(2)租房分为8类

我区施行住房学位锁定制度,家长可登陆南山教育在线网站查询住房学位锁定情况,若已锁定,则该套住房在锁定期间不能用于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

3.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满分为10分)

(二)加分项目

1.学位申请人户籍时长加分项(满分为7.5分)

2.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保险时长加分项(满分为11.5分)

二、积分的核定

积分的核定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准备齐全学位申请材料,并通过南山教育在线网站或关注“南山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

第二步:学校工作人员根据学位申请人父母提交的入学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由系统得出初审积分(因核算初审积分的要素信息来自家长一方自行填报,该初审积分仅供家长参考,不作为积分排序的依据);

第三步:学校初审通过后,系统将家长所提供的学位申请材料对接织网工程系统进行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审核(如发现审核结果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请及时提供佐证材料到学校申请复核),终审通过后系统得出终审积分,并以此终审积分做为录取的直接依据。

一旦发现利用伪造、变造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立即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资格;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事学生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处理。

三、积分的使用与公布

区教育局将按同一学区内学位申请人终审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不同学区学位申请人的终审积分不具备平行比较资格。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可通过区教育局招生系统网站查询终审积分和录取结果。符合报名资格但未被录取到所申报学校的,由区教育局按终审积分从高到低调剂分流到公办学校或公益民办学校。不接受或主动放弃调剂分流的学位申请人,区教育局不再负责安排学位。凡在区属民办学校就读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享受政府发放的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学位补贴。

四、积分相同情况的排序

同分比较户籍情况,学位申请人是学区户籍优先于南山区户籍,南山区户籍优先于其他区深户,其他区深户优先于非深户。同等户籍类型情况下,深户比较入户时长,非深户比较其父母中在深缴纳社保(养老险+医疗险)时间长的一方缴纳时长,时间长的优先录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南山区积分入学分值标准(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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