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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APP新增显示五项个人所得有什么影响吗

更新时间:2024-06-25 10:02:07

在APP的“收入纳税明细”中,新增展示五项个人所得:①经营所得;②利息、股息、红利;③财产租赁;④财产转让;⑤偶然所得。此次新增展示的五项个人所得主要是查询、展示的作用,并不改变汇算清缴方式。

新增显示五项个人所得

在APP的“收入纳税明细”中

新增展示五项个人所得:

①经营所得

②利息、股息、红利

③财产租赁

④财产转让

⑤偶然所得

这五项主要是可以让有上述个人所得的人在个税APP上查询收入、个税明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包括九项,分别是: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即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此前,个税APP的“收入纳税明细”仅展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此次更新后,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均可以在个税APP上查询、展示。

汇算清缴是指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即《个人所得税法》中提到的前四项个人所得,此次新增展示的五项个人所得主要是查询、展示的作用,并不改变汇算清缴方式。

2019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施行,其中涉及到的一个变化即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即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项目纳入综合所得征税范围,对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按年合并计征并实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其他各项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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