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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4-07-12 16:37:11

深圳保租房分为政府配租的和社会主体配租的,两者申请条件不同,社会主体配租的保租房申请要求相比之下低一些,具体申请条件要求见正文。

社会保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未正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二)申请承租房源位于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的,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未在此三个区拥有自有住房;

(三)申请承租房源位于除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以外其他区(含新区)的,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未在项目所在区拥有自有住房。

申请承租房源为产业园区配套宿舍的,不受前款条件限制。

政府配租的保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三)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四)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点击打开链接了解);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释义

自有住房,是指已经取得权属证书或者实际拥有但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各类具有居住功能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商品住房;

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是指根据住房保障的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在承租、购买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或者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等方面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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