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龙华区优秀社会组织人才房轮候方式+积分规则
更新时间:2024-07-25 10:25:00
根据房源实际组织公开申请工作,建立优秀社会组织人才住房轮候库,每家社会组织累计申请不得超过3套。
更新时间:2024-07-25 10:25:00
根据房源实际组织公开申请工作,建立优秀社会组织人才住房轮候库,每家社会组织累计申请不得超过3套。
(一)建立轮候库
根据房源实际组织公开申请工作,建立优秀社会组织人才住房轮候库,每家社会组织累计申请不得超过3套。
(二)轮候方式
综合申请人所在单位党的建设、法人治理、作用发挥等情况以及申请人的从业年限、学历、从业资质、个人荣誉等情况,科学建立积分规则,根据积分高低确定轮候先后顺序。有新配置房源或空置房源时,按照批次先后顺序,根据批次内积分排名确定承租人。
(三)积分规则
积分满分为150分,申请人所在单位部分100分,申请人个人部分50分。
1.申请人所在单位(100分)
(1)党的建设情况(10分)
已单独组建党组织且扎实规范开展党建活动的得10分;已单独组建党组织但三年内出现党组织年度考核不合格情形的不得分;联合其他社会组织建立联合党组织且扎实开展党建活动的得8分;联合其他社会组织建立联合党组织但三年内出现党组织年度考核不合格情形的不得分。
(2)等级评估情况(10分)
获评5A等级的(需在有效期内)得10分,获评4A等级的(需在有效期内)得8分,获评3A等级的(需在有效期内)得6分。
(3)推动行业发展情况(10分)
制定行业服务标准或组织行业交流、培训的,得5分。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或为行业发展建言献策的,得5分。
(4)服务基层治理情况(40分)
三年内面向“一老一小”、残障人士、生活困境人群、退伍老兵等开展系列帮扶慰问活动的,每场得4分(累计不超20分);三年内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系列社区协商活动的,每次得2分(累计不超10分);三年内参与“亲邻聚邻”系列志愿活动的,每次得2分(累计不超10分)。
(5)参与乡村振兴情况(20分)
三年内通过物资捐赠、志愿服务、农产品采购等方式参与“深圳—河源”对口帮扶活动的,参与1次得5分,参与2次得8分,参与3次以上得10分;三年内通过物资捐赠、志愿服务、农产品采购等方式参与粤桂对口帮扶活动的,参与1次得5分,参与2次得8分,参与3次以上得10分。
(6)获表彰情况(10分)
三年内,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行业发展、参与基层治理、助力乡村振兴、创建文明城市、弘扬公益大爱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党委或政府部门表彰的,得10分;获得市级党委或政府部门表彰的,得8分;获得区级党委或政府部门表彰的,得6分;未获得表彰的,不得分。同时获得多级表彰的,按照最高得分项计分。
2.申请人(50分)
(1)从业年限(10分)
自申请之日计算,在龙华区全职从事社会组织工作满一年但未满两年的(以实际缴纳社保年限为准),得2分;在龙华区全职从事社会组织工作满2年的(以实际缴纳社保年限为准)得5分,每增加一年加1分(累计不超10分)。
(2)学历情况(6分)
专科学历得2分,本科学历得4分,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得6分。
(3)从业资质(6分)
获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初、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获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得4分;获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得6分。
(4)参与社区自治和公益慈善情况(22分)
三年内参与社区议事协商、社区志愿服务、公益慈善捐赠等活动1次以上的,得4分,每增加一次加2分(累计不超16分);三年内,自发结对帮扶残疾人士、孤寡老人、家庭困境儿童的,得6分。
(5)个人荣誉(3分)
三年内,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行业发展、参与基层治理、参与乡村振兴、弘扬公益大爱、见义勇为、传承优秀文化等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党委或政府部门表彰的,得3分;获得市级党委或政府部门表彰的,得2分;获得区级党委和政府部门表彰的,得1分。同时获得多级表彰的,按照最高得分项计分。
(6)参政议政情况(3分)
五年内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省级及以上得3分,市级得2分,区级得1分,多重身份叠加的,取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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