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龙华住建局特殊人群公租房认租合格名单公示
更新时间:2024-10-28 18:11:38
龙华区住建局于2024年10月8日发布了《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烈士遗属、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和残疾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认租申请截止后,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提交申请的2167户认租家庭认租资格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结果公示如下。
更新时间:2024-10-28 18:11:38
龙华区住建局于2024年10月8日发布了《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烈士遗属、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和残疾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认租申请截止后,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对提交申请的2167户认租家庭认租资格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认租家庭审核结果
经核查,本次配租合格认租家庭共292户,不合格认租家庭共1875户(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信息校正
认租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租申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详见下文)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认租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并且不再申请复核。
四、重要提示
(一)认租家庭如需放弃本次认租,应于2024年10月28日10:00至11月1日18:00在线提交撤销本批次认租申请。具体操作路径: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撤销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2023年8月1日后(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且无有效收入财产核对报告的在册轮候人,未在认租期间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指定地址提交材料、经核对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取消配租资格。
(三)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数、户籍、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的,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五)此次公示的合格认租家庭,如是经相关部门核实证明的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烈士遗属、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和残疾人家庭且在本次认租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18:00)前已在轮候信息平台完成特殊情况登记的,若公示信息中无相关信息,请在本次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交信息变更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租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本批次认租资格的户籍核查时点为2024年10月7日18:00,其他信息核查时点为2024年10月12日18:00)。
(六)公示结束后,选房通告和选房名单将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发布。具体时间安排以正式公布的为准。
(七)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路10号国鸿工业园3栋108A室。电话:0755-81477770,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点此前往查看名单:1.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烈士遗属、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和残疾人家庭认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合格名单
2.龙华区户籍在册轮候烈士遗属、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和残疾人家庭认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不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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