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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2024年第二批深龙英才租房补贴合格名单公示

更新时间:2024-11-14 15:28:49

根据《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人才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深龙住建〔2017〕22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完成了2024年度第二批次“深龙英才”租房补贴的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合格名单

一、公示人员名单

经初步核查,共356位“深龙英才”符合租房补贴发放条件,申请人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在龙岗政府在线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http://www.lg.gov.cn/bmzz/zjj/)公示5个工作日。

三、信息校正

申请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的,请在公示期内到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未纳入公示名单的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到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及证明材料,经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二次公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申请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如意路486号顺景花园综合楼2楼206,联系电话:0755-28589936、0755-28589938。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投诉举报电话:0755-28589851。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五、特别提示

(一)“深龙英才”享受人才安居政策后,用人单位须按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及时报送个人信息资料。

(二)“深龙英才”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1个月内通知区住房保障部门,“深龙英才”租房补贴自离职次月起停发,如被本区新用人单位录用,由新用人单位提供变更资料,经审核合格的,租房补贴继续发放。

“深龙英才”不再符合人才安居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具体情况予以停发,多领取的租房补贴应予以退回。

(三)申请单位需诚信申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租房补贴发放期间或租房补贴发放后,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资格,收回补贴,并按照我市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龙岗区2024年度第二批次“深龙英才”租房补贴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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