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聚龙花园公租房申请最新消息
更新时间:2024-11-27 15:31:19
2024年11月21日9:00至11月27日17:30期间,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面向坪山区公租房轮候家庭配租房源1067套,其中包括了聚龙花园公租房,配租房源情况见正文。
更新时间:2024-11-27 15:31:19
2024年11月21日9:00至11月27日17:30期间,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面向坪山区公租房轮候家庭配租房源1067套,其中包括了聚龙花园公租房,配租房源情况见正文。
2024年11月21日9:00至11月27日17:30期间,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面向坪山区公租房轮候家庭配租房源1067套,其中包括了聚龙花园公租房。
聚龙花园一期
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青松路45号,房源共计38套,其中:单身公寓5套(未配置厨房,建筑面积约27㎡),一房19套(含6套未配置厨房的无障碍用房,建筑面积约41㎡),二房14套(7套建筑面积约53㎡,7套建筑面积约58㎡)。
聚龙花园二期
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青松路49号,房源共计41套,其中:单身公寓6套(建筑面积约37㎡),一房13套(建筑面积约45㎡),二房22套(含1套未配置厨房的无障碍用房,建筑面积约50㎡)。
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已在轮候册的家庭,或已取得轮候申请回执、后经审核入册的轮候家庭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可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认租时不核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2023年8月1日后(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仅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且无有效收入财产核对报告的在册轮候人,应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步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
注:在网上如实填报收入财产核对申请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至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提交相关资料(收件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期间未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选择适用新政策但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视为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2023年8月1日后(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且无有效收入财产核对报告的在册轮候人,未在认租期间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经核对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取消配租资格。
申请时间
2024年11月21日9:00至2024年11月27日17:30
申请条件
2024年11月20日18:00前属于坪山区户籍的公租房轮候人。申请流程
(一)提交认租申请
有认租意向的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应登录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http://zjj.sz.gov.cn/ztfw/zfbz/?from=index)——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确认符合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2024年11月21日9:00至2024年11月27日17:30。2024年11月27日17:30前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注:
1.认租时可多选符合配租面积标准的房源为意向房源,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不可选非意向房源。
2.信息变更: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特殊家庭(残疾、抚恤定补优抚等,详见附件1)等信息发生变化,须于认租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变更事宜。信息变更方式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申请变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3.特殊家庭登记:户籍在册轮候人中的特殊家庭未及时在轮候信息平台完成登记为特殊情况的,须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到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提交特殊家庭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本次认租资格的户籍核查时点为2024年11月20日18:00,其它信息核查时点为2024年11月27日17:30。
(二)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已在轮候册的家庭,或已取得轮候申请回执、后经审核入册的轮候家庭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可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认租时不核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2023年8月1日后(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仅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且无有效收入财产核对报告的在册轮候人,应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步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
注:在网上如实填报收入财产核对申请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至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提交相关资料(收件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期间未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选择适用新政策但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视为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2023年8月1日后(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且无有效收入财产核对报告的在册轮候人,未在认租期间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经核对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取消配租资格。
(三)认租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进行资格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按照选房排位规则确定合格认租家庭的选房批次及排位,并在后续的选房通告中予以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及选房方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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