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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龙岗区安居颢龙苑等保租房审查合格名单及选房安排

更新时间:2024-12-19 08:56:54

经审查,同意向133家合格单位配租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重点企业108家,机关事业单位25家,名单及选房排名顺序详见附件。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受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申请的通告》,结合本批次申请受理情况,现将审查合格单位名单及选房排位顺序予以公示,并就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格单位名单及排名顺序

经审查,同意向133家合格单位配租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重点企业108家,机关事业单位25家,名单及选房排名顺序详见附件。

二、公示

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4日,在龙岗政府在线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https://www.lg.gov.cn/bmzz/zjj/)-住房保障-人才安居栏目公示5个工作日。

三、申请情况

(一)重点企业。共108家企业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1204套,企业核定配租数量见附件1、3。

(二)机关事业单位。共25家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915套,机关事业单位核定配租数量见附件2、4。

四、配租原则

(一)重点企业。根据企业2023年度或2024年度纳税额(取高值)确定选房顺序。同时,可结合企业年度纳税贡献核定最大可配租数量。

(二)机关事业单位。以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

(三)按照“职住平衡”原则,项目优先面向项目所在街道重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限额配租。如有剩余房源,可面向其他街道重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配租。

1、重点企业

(1)安居颢龙苑两房296套面向重点企业配租,申请量超过供应量,优先面向注册地在宝龙街道的重点企业配租,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另行通知其他街道的重点企业予以补选。

(2)安居麒龙苑一房220套、两房174套面向重点企业配租,其中一房申请量超过供应量,优先满足注册地在园山街道的重点企业申请需求后,剩余房源按纳税额逐一向其他街道的重点企业配租。两房申请量少于供应量,均可满足申请需求。

(3)安居麟龙苑两房116套、三房29套面向重点企业配租,申请量均超过供应量,两房优先满足注册地在园山街道的重点企业申请需求后,剩余房源按纳税额逐一向其他街道的重点企业配租。三房优先安排注册地在园山街道的重点企业配租,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另行通知其他街道的重点企业予以补选。

2、机关事业单位

安居颢龙苑两房102套、安居麒龙苑一房99套和两房174套、安居麟龙苑两房116套和三房29套面向机关事业单位配租,申请量均超过供应量,项目优先满足注册地在项目所在街道的单位申请需求,剩余房源按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逐一向其他街道的单位配租。

五、选房原则

(一)限额原则。申请数量大于供应数量的户型,各申请单位在选房时,需严格按上述配租原则进行选房。

(二)集中原则。单位申请同一楼层某类户型核定选房数量小于该楼层该类户型剩余房源数量的,需在该楼层集中选房。

(三)补选原则。根据上述配租原则,因房源供应量有限导致核准量与申请量存在差额的单位,如有意向补选,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可视剩余房源情况,另行安排补选,房源配完即止。

六、选房及签约事项

(一)安居颢龙苑选房签约时间

1.机关事业单位选房签约时间: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10:15。

2.重点企业选房签约时间:2024年12月26日上午10:30-12:00、下午2:15-6:00。

各单位具体选房签约时间详见附件5。

(二)安居麒龙苑、安居麟龙苑选房时间

1.重点企业选房时间:2024年12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3:45。

2.机关事业单位选房时间:2024年12月27日下午3:50-6:00。

各单位具体选房时间详见附件6,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三)选房签约地点

龙岗区龙城街道飞扬路669号天昊华庭西门服务大厅,具体服务指引详见附件7。

上述选房签约事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选房签约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资格。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龙岗区和建设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一)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投诉举报电话:0755-28589851。

(二)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八、重要提示

(一)公示信息与实际提交申请材料不符或发生变化的,请申请单位在公示期内到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信息校正;逾期未进行信息校正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二)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单位,纳入本批次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名单;本批次公示的申请单位核定数量为申请单位可选房源数量上限,根据各单位申请意向和配租原则确定,最终各单位可选房源数量按本通告中的配租原则和选房原则执行。

(三)本批次保障性租赁住房选房前,申请单位所申请房源充足,申请单位未选或未选足房源的,视为放弃剩余房源配租资格;申请单位选定房源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手续及缴清款项的,选房结果视为无效。

(四)承租单位应将本单位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和安排入住人员信息及时报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备案。

(五)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采用诚信申报方式进行,申请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备案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单位弄虚作假骗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照我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安居颢龙苑保障性租赁住房拟配租房源公示表(重点企业).xls

附件2.安居颢龙苑保障性租赁住房拟配租房源公示表(机关事业单位).xls

附件3.安居麒龙苑、安居麟龙苑保障性租赁住房拟配租房源公示表(重点企业).xls

附件4.安居麒龙苑、安居麟龙苑保障性租赁住房拟配租房源公示表(机关事业单位).xls

附件5.安居颢龙苑保障性租赁住房选房排期表.xlsx

附件6.安居麒龙苑、麟龙苑保障性租赁住房选房排期表.xlsx

附件7.安居颢龙苑等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服务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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