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内医保跨市转移个人账户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
更新时间:2025-02-20 09:35:45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
更新时间:2025-02-20 09:35:45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
深圳市按要求落实上述政策规定,即深圳市参保人办理基本医保关系省内转移接续业务,个人账户资金不随医保关系转移,参保人的医保个人账户可按规定在跨省和省内跨市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使用。若您已享受异地医保待遇,则无法重复享受深圳医保待遇(包括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即:若您需使用深圳个人账户在定点医药机构支付符合医保目录范围的费用,需先自费垫付,再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申请使用个人账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