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光明区1779套政府保租房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5-05-30 17:05:20
2025年5月28日9:00至2025年6月4日18:00,光明区住建局面向企事业单位配租1779套保租房,本次供应房源由企事业单位统一申请,然后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
更新时间:2025-05-30 17:05:20
2025年5月28日9:00至2025年6月4日18:00,光明区住建局面向企事业单位配租1779套保租房,本次供应房源由企事业单位统一申请,然后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
本次配租对象为供应通告发布前进入光明区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需求库的企事业单位。项目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项目所在街道的企事业单位配租。
(一)申请条件
本次供应房源由企事业单位统一申请,入住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2.申请人具备市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深户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配租标准
根据《光明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综合考虑家庭人口数、学历、职称技能等因素确定配租面积标准:
1.单身居民配租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二人家庭或者申请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之一的,可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3.三人及以上家庭或者申请人具有博士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之一的,可配租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其中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如有剩余则面向两人家庭配,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全部按照市场租金收取);
4.四人及以上家庭或者申请人具有正高级职称、被认定为特级技师之一的,可配租建筑面积85、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超出90平方米的部分全部按照市场租金收取);
5.同一企事业单位满足条件的未婚申请人合租配租标准为:两人配租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三人配租8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或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企事业单位可以安排多名单身职工入住一套住房,但入住职工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十五平方米且不超过三十五平方米。
申请人自愿承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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