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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光明区企事业单位保租房是个人申请还是单位申请

更新时间:2025-05-30 17:17:20

2025年5月28日9:00至2025年6月4日18:00,光明区住建局面向企事业单位配租1779套保租房,本次供应房源由企事业单位统一申请,然后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

申请流程

2025年5月28日9:00至2025年6月4日18:00,光明区住建局面向企事业单位配租1779套保租房,本次供应房源由单位统一申请,然后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去住。

申请流程如下

(一)单位认租

光明区在库企事业单位可在光明区单位人才住房申报系统(http://zhaj.szgm.gov.cn:30042/rckUnitOut)中认租房源。网上认租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00至2025年6月4日18:00。2025年6月4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二)资料审核

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

(三)确定方案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结合房源情况、认租需求等确定配租方案。企事业单位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超出单位房屋配额的,本批次原则不予配租。

(四)公示结果

配租结果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单位,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通知申请单位开展选房工作,签订租赁合同。

收到签订合同的通知后,应当在30日签订配租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申请单位

本次配租对象为供应通告发布前进入光明区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需求库的企事业单位。项目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项目所在街道的企事业单位配租。

租住员工条件

本次供应房源由企事业单位统一申请,入住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2.申请人具备市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深户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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