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前后对比一览

2025年2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25年3月1日起上调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前后对比见正文。

调整前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比

2025年3月1日起,广东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前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比↓


目前,广东在月最低工资标准方面,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50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520元/月,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3.7元/小时。

二类标准调整为208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小时。

三类标准调整为18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四类标准调整为175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4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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