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2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流程+申请材料

由申请人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及材料,代为向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公共就业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

由申请人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及材料,代为向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公共就业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一)注册与申请

1.学校完成单位账号注册及授权。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或“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按单位注册指引要求注册并授权业务经办个人账号。

2.三类申请方式:

(1)以白名单导入方式。由学校填写并导入《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业务系统可下载模板)向公共就业机构提出申请。

(2)以在线填写方式。学校代学生填写有效信息及佐证材料后向公共就业机构提出申请。

(3)以个人提交方式。学生根据所在学校发布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业务系统向学校提交补贴信息,学校获取申请人补贴信息并进行预审,核验无误后向公共就业机构提出申请。

仅申请人所在学校可在业务系统内查询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申请人可在“求职创业补贴”业务内的进度查询查看学校是否进行预审及提出申请。

3.学校在业务系统中需规范、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或核验第四条(二)内的申请材料原件图片,内容应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二)受理审批

公共就业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受理、审核审批、公示等环节。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写明不通过原因反馈申请人,该项业务办结;审批通过,则进入汇总拨付环节。

(三)划拨

在公共就业机构审批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发放补贴,并拨付至个人金融社保卡账户或其他金融账户,资金由受理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受理街道发放。

注意事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原则上应于毕业学年内(在校期间)提出申请

研究生学历毕业生的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其他学历毕业生的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一)根据申请条件类型提供以下材料:

1.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根据困难情形提供自身家庭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脱贫记录簿、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特困职工证;

2.特困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由县(区)级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人员供养证;

3.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二)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学校须核对申请人原件后退回,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创业补贴】可获深圳创业补贴汇总、创业场租补贴/孵化补贴/带动就业补贴等各类补贴申请指南、申请入口、全市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点、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入口及操作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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