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日起深圳公积金个人可以申请多缴
2026年3月16日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26〕2 号),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依据《办法》内容,深圳在职职工可自愿提高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实现 “个人多缴”。
2026年3月16日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26〕2 号),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依据《办法》内容,深圳在职职工可自愿提高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实现 “个人多缴”。
2026年3月16日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26〕2 号),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依据《办法》内容,深圳在职职工可自愿提高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实现 “个人多缴”。
缴存比例规则
单位缴存比例:在正常规定5%–12%区间内选定,同一单位只能一个比例。
个人缴存:原则上与单位一致,可自愿提高,但最高不超过12%。
调整频次:每个公积金年度(7月1日 - 次年6月30日)可调整 1 次。
办理方式
职工向单位公积金专办员提出申请,由单位统一向公积金中心申报调整。
政策依据
办法第十八条: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原则上与单位一致,自愿提高的,可高于单位比例,但不得超国家上限。
提高个人缴存比例的好处
增加公积金账户余额,以此提升公积金贷款额度,增强住房消费能力;
个税的专项扣除包括三险一金,这一金就是“公积金”,年度公积金缴存额提升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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