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深圳市训力券申请指南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2026年5月6日发布2026年度深圳市训力券申请指南,对符合条件的深圳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发放训力券,用于租用智能算力开展人工智能(AI)大模型训练、推理,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6年5月6日-2026年6月5日(截至18:00)。

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深圳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发放训力券,用于租用智能算力开展人工智能(AI)大模型训练、推理,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打造人工智能先锋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工信规〔2024〕13号);

(二)《2026年提质增效“十大计划”》;

(三)《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深办发〔2024〕1号);

(四)《深圳市训力券实施方案》(深科创〔2025〕4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

1.支持数量。数量限制,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和单位申请总额控制。

2.支持标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需求方年租用非关联方的智能算力开展AI大模型训练、推理费用达到50万元(含)以上,以训力券单次抵扣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50%。同一需求方每一年度累计申请的训力券额度最高1000万元,需求方签订多个服务合同的,在单位总额度内汇总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局申报。同一需求方上年度未完成兑现的训力券额度累计计入本年度额度。

注册时间未满一周年的企业(以注册之日至2026年度深圳市训力券申请指南发布之日计算),年租用智能算力开展AI大模型训练、推理服务费用达到50万元(含)以上,训力券抵扣比例可以提高至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60%。

(二)支持方式

需求方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规范的服务合同(协议),申请训力券额度。

注:申请单位与第一批已入库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时间应在2024年12月9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单位与第二批已入库服务机构(包含新增服务事项)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时间应在2025年4月7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单位与第三批已入库服务机构(包含新增服务事项)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时间应在2025年11月14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并在上述期间完成合同或协议所对应的租用智能算力开展AI大模型训练(包括预训练、有监督微调、强化学习等)或推理(阶段性训练成果的验证性推理)。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2.申请单位不存在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情形,未被列入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和超期未退款名单;

3.不得委托中介机构申报;

4.同一项目租用智能算力已获得其他各级财政资金资助,且累计金额超过服务合同金额50%的,不予资助;

5.涉及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如临床、生物、信息、生态等)情形的,申请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二)限制条件:申请单位不能同时获得训力券服务机构入库资格和训力券。

五、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原件。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需机构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算力服务合同。合同须包含:开展AI大模型训练、推理的具体内容、收费金额。

(四)深圳市训力券使用场景的情况说明(需加盖公章)。

(五)项目负责人及两名项目主要成员的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全职在深工作证明(需加盖公章)。

(六)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未完成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单位,提交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七)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八)项目承诺书原件(需机构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九)训力审计同意书(需机构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十)须经科技伦理审查或涉及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伦理审查委员会初始审查批件,或供申请使用的伦理审查意见。

特别提醒:申请单位自主申报,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请书等,如发现申请是通过中介申报的,在形式审查阶段将不予通过。申请单位应在训力券兑现时配合提供AI大模型训练、推理基本情况、应用场景等已完成算力服务的证明材料。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局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请单位列入我局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及表格,由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原则上使用项目负责人账号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二)受理时间:2026年5月6日-2026年6月5日(截至18:00)。

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并在受理时间内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三)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0755-88100673、88102204、88101332、88101491。

技术支持:0755-86576087、86576088。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九、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电子材料初审——委托核查——项目拟定——社会公示及征求意见——项目审定——发放训力券。

十、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不含特别时限)

十一、办理证件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视为获取训力券。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训力券。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声 明

一、自主申报要求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请单位代理资金申报事宜,申请单位必须自主申报,在市科技业务系统提交申请资料的人员,原则上应为项目负责人。凡是购买、委托代写代填项目申请书的,购买委托中介服务的,或是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为违反科研诚信承诺,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请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深圳市科技创新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请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将书面材料投递至complain@sticmail.sz.gov.cn,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局举报。

二、审计报告要求

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供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的审计报告。项目申请单位提供无二维验证码(未备案)或属于虚假二维验证码(未备案)的审计报告,深圳市科技创新局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局依法依规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责任主体予以失信违规惩戒,情节严重的,按程序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一定期限依法依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对出具虚假不实审计报告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深圳市科技创新局一定期限依法依规停止服务机构及其责任人员参与深圳市科技创新局负责的财政性资金项目的咨询、审计等服务,并按规定抄送市财政局。

三、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申请单位一经立项,即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负有主体责任。有义务接受深圳市科技创新局监督,配合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完成相关检查和抽查。事前资助的项目,有义务按合同书约定开展研发活动,完成约定目标,并于合同书规定的实施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局依法依规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责任主体予以失信违规惩戒,情节严重的,按程序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一定期限依法依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

四、设备共享要求

项目申请单位利用项目资金购置单台(套)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应当按照《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购置评议实施细则》规定进行查重、评议,提交相应的科研仪器购置评议报告,并在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进行开放共享,涉及国家安全等不宜公开的除外。同时,应当按照《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考核评价与资助实施细则》参与年度开放共享服务考核。

附件下载:

附件1:2026年度深圳市训力券申请指南.docx

附件2:2026年度深圳市训力券申请书填报指引.pdf

附件3:项目承诺书(从业务系统填报申请书的附件中下载).pdf

附件4:训力审计同意书(模板).docx

附件5:2026年度深圳市训力券形式审查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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