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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宝安区第二批公租房认租条件及收入财产限额要求

导语 深圳宝安区2026年度第二批公租房认租须为9月4日18:00前登记的宝安户籍在册轮候人,且符合收入财产限额并持有效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2026宝安区第二批公租房认租条件及收入财产限额要求


  本批次公租房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认租家庭须同时具备轮候资格与收入财产两方面条件,并持有规定期限内出具的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特困、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按民政部门认定结果执行。

  一、配租对象须同时满足两项条件

  条件一:户籍与轮候资格。2026年9月4日(含本日)18:00前,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宝安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

  条件二:收入财产限额条件。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且提交认租申请时持有2026年1月1日之后出具的经济状况核对报告;或为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

  二、经济状况核对常态化受理

  经济状况核对已转为常态化受理。在册轮候家庭日常如需申请经济状况核对,可访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进入【住房保障服务】栏目,在【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登录后,点击【经济状况核对】,线上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由于提交认租申请时须持有2026年1月1日之后出具的经济状况核对报告,请有需要的家庭尽早办理。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的具体标准,具体限额如下。

  (1)收入限额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4000元(含)以下

  该标准适用于所有申请家庭,包括单身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家庭总收入除以家庭人口数后,人均不得超过54000元。

  (2)财产限额

  财产限额根据家庭人口数分为两档:

家庭类型 财产限额
3人及以下家庭(含单身居民) 66万元(含)以下
4人及以上家庭 87万元(含)以下

  财产包括家庭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全部财产。

  三、选定房签约后退出轮候册

  本次配租获得住房的认租家庭,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签订租赁合同,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选定住房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认租家庭将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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