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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坪山区聚龙工匠人才住房申请指南(申请条件)

导语 深圳坪山区聚龙工匠人才设计住房奖励的为“聚龙工匠人才” 保障激励和“聚龙工匠人才” 荣誉激励,具体申请条件、奖励内容和申请流程请看正文

  深圳坪山区聚龙工匠人才住房申请指南(申请条件)

  一、“聚龙工匠人才” 保障激励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单位条件:申请单位必须在坪山区实际经营,且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应已建立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社保满 3 个月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社保满 1 年的高级工不少于 2 人。

  个人条件:被推荐人需满足多个条件。首先,必须在坪山区全职工作,且已享受过 “聚龙工匠人才” 相关资助。其次,要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此外,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奖励内容

  住房方面: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且曾享受过 “聚龙工匠人才” 相关资助的技能人才,可优先申请坪山区人才住房。若获得 “聚龙巧匠” 荣誉激励的技能人才,可申请三年期约 80 平方米的免租金住房。

  子女教育:其子女申请就读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时,原则上就近入学。

  健康服务:本人可享受一次健康体检。

  (三)住房保障相关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单位准备齐全被推荐人相关资料,包括:

  ·坪山区高端人才住房保障申请表;

  ·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单位员工最近 1 年的社保缴纳证明(员工数不少于 20 人,其中高级工及以上不少于 2 人);

  ·单位 2 名高级工及以上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单位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相关制度文件;

  ·被推荐人劳动或劳务合同;

  ·被推荐人本人、配偶及家属身份证明和无房产证明;

  ·被推荐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享受 “聚龙工匠人才” 相关资助证明文件(如 “高级技师以上职业技能证书”“聚龙巧匠” 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申请单位审核后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提交材料,办理地址为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 12 号政务服务中心 1 楼 36、37、38 窗口。

  2.收件:区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3.审核:区住房保障中心按照申请事项及工作流程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终止程序,并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4.公示及保障:审核通过后,区住房保障中心按程序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推进落实;公示期满前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该次申请资格。

  二、“聚龙工匠人才” 荣誉激励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单位条件:与保障激励类似,申请单位须在坪山区实际经营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且建立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社保满 3 个月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社保满 1 年的高级工不少于 2 人) 。

  个人条件:被推荐人基本条件为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具备岗位职责所需的技能能力,且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 1 年,同时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此外,被推荐人近 5 年需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获 “中华专利金奖前 2 名”(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获 “中华技能大奖” 荣誉称号;

  ·获 “全国技术能手” 荣誉称号;

  ·享受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获 “深圳市鹏城工匠”“深圳市技能标兵”“深圳工匠之星”“深圳市技能菁英”“深圳市技术能手” 之一;

  ·入选过市级及以上世界技能大赛集训队的选手;

  ·在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部门主办的技能类竞赛中,取得前 3 名;

  ·在坪山区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部门主办的技能类竞赛中,取得第 1 名;

  ·通过深圳市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或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获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部门颁发的技能类荣誉称号;

  ·在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方面业绩贡献突出,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被所在行业协会或单位推介。

  (二)奖励内容

  奖金激励:获评为 “聚龙巧匠” 的技能人才,可享受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 。

  住房奖励:可享受三年期约 80 平方米的免租金住房。

  (三)“聚龙巧匠” 评选申请流程

  1.申请:

  申请单位准备齐全被推荐人相关资料,资料包括:

  ·坪山区 “聚龙巧匠” 评选申请表;

  ·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单位员工最近 1 年的社保缴纳证明(员工数应不少于 20 人,其中高级工及以上不少于 2 人;

  ·单位 2 名高级工及以上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单位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相关制度文件;

  ·单位承诺书和授权书;

  ·被推荐人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被推荐人的劳动合同;

  ·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 3 年社保缴纳证明(收原件;在深圳市社保缴纳年限不足 3 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

  ·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 3 年纳税证明(收原件;工作不满 3 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

  ·近 5 年取得荣誉相关佐证材料;

  ·被推荐人持有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深圳市公安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被推荐人的 Ⅰ 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手抄收款账号,本人签名);

  ·被推荐人承诺书和授权书。

  申请单位审核后向坪山区人力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地址为深圳市坪山区翠景路 33 号坪山工匠园一楼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平台,咨询电话:0755-89591867。

  2.收件: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验,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收件;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3.评审:区人力资源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并核准,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公示及发放:评审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发放资助;公示期满前发现存在不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的,取消该次资助申请资格。

  公告链接:https://www.szpsq.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12168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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