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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深圳光明区保租房申请条件(附申请材料)

导语 2025深圳光明区保租房申请条件分为三个队列其中条件包括具有光明区户籍,在深圳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等,详细请看正文

  申请对象及条件(注意:不同批次配租保租房队列条件可能存在差异,以最新的配租通告为准)

  本批次住房配租对象为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认租本批次住房的,按照资格分为三个队列,具体如下:

  (一)第一队列:申请人具有深圳光明区户籍,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二)第二队列:申请人在深圳光明区企事业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包含少儿医疗保险),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三)第三队列:申请人在深圳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除满足上述队列条件以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3.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相关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详见附件13)。

  4.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正在就学的除外),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5.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6.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系统填报信息);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与子女的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等);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初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离婚证明材料;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前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材料;未婚的无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未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需提交就学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生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成年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等共同申请人提供申请受理日前三年以内无房产证明(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进行查询打印)。

  (五)符合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的证明材料(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学历(学位)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

  3.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书;

  4.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5.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6.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

  7.“中华技能大奖”证书、“全国技术能手”证书、“广东省技术能手”证书或“深圳市技术能手”证书;

  8.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证书。

  (六)申请人缴纳本市正常社保有效证明(如申请人符合第二队列的需另外提供营业执照等单位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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