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5年11月龙华区公租房配租申请对象是2025年11月6日18:00属龙华区户籍且在深圳市公租房轮候系统登记为龙华区户籍的公租房在册轮候人,详细条件请看正文。
根据龙华区2025年11月6日发布的关于2025年面向龙华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配租的通告(住保租〔2025〕046号),配租对象及条件如下:
配租对象
为2025年11月6日18:00属龙华区户籍且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系统登记为龙华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具体条件分两类:
(1)352号令施行后(2023年8月1日及以后)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时须持有2025年1月1日之后出具的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2)352号令施行前(2023年8月1日前)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
1.2025年4月18日至本次认租前已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并获受理的,须持有2025年1月1日之后出具的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2.2025年4月18日至本次认租前未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并获受理的,认租时按原政策执行;但已在认租本区2025年4月房源时获得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的,可选择按原政策或352号令执行(选择按352号令执行的,申请人及成年共同申请人须在认租截止时间前签订《关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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