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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大鹏新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及追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导语 征求意见稿中,参照《广东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办法》,提供了可追偿费用的参考范围,包括劳务费、食宿费、交通运输费、装备费、 材料费、意外保险费、医疗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并对各项费用的核算提供参考标准。

  为提高公共救援资源使用效率,同时对违法违规探险导致个人涉险占用公共救援和社会救援资源的行为加强警示教育,减少和避免个人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引发的安全事件,保障户外登山人员人身安全,大鹏新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编制了《大鹏新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及追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反馈途径

  联系电话:0755-88159673;联系人:易工

  通信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管委会四号楼4205,邮编518119

  邮箱:yiyang@dpxq.gov.cn

  也可以点击链接前往网页提交:https://www.dpxq.gov.cn/hdjlpt/yjzj/answer/50950

  二、意见反馈时间

  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7月11日。欢迎社会各界对《大鹏新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及追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附件:

  附件1:大鹏新区户外登山涉险救援及追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中,参照《广东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办法》,提供了可追偿费用的参考范围,包括劳务费、食宿费、交通运输费、装备费、 材料费、意外保险费、医疗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并对各项费用的核算提供参考标准。

  1.劳务费指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补贴。劳务费标准为人工补助单价乘以单位工日计算。人工补助费标准为 180 元/工日。单位工日按照 8 小时计算,不足 8 小时的按 8 小时计算;超过 8 小时的,每 4 小时按 0.5 工日计算,不足 4 小时的按 4 小时计算。

  2.食宿费指应急救援人员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发生的伙食及住宿费用,按照深圳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标准据实计算。深圳餐费标准为:50 元/人/餐,不超过 100 元/ 人/天;住宿费标准为不超过 450 元/人/天

  3.交通运输费指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装备器材往返出发地和救援目的地发生的城际间交通、运输费用(大型重型设备可能产生)。应急救援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参照深圳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标准执行,市内交通费为 80 元/人/天。运输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计算(可参考货拉拉等计费)。

  4.装备费指从事抢险救援工作的应急救援队伍自带装备产生的费用。装备费计费标准按照台班次数乘以深圳市市场发布装备租赁费用的 50%作为上限据实结算(深圳目前没有统一的“装备租赁费用官方发布平台”,主要通过政府招标定价或 58 同城、搜租网等市场询价确定)。台班/次按照 8 小时计算,满 4 小时不足 8 小时按一个台班计算,不满 4 小时按半个台班计算。由各级财政出资购买的装备不计入台班统计范围。抢险救援过程中,造成装备损坏或损毁的,排除自身责任原因外,按照实际发生修复费剔除保险赔付款后,计列费用。

  5.材料费指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实际投入的油料和耗材物资费用。材料费按照实际采购单价或参照市场价格乘以油料和耗材物资实际消耗用量计算。

  6.意外保险费指为当次救援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按实际投保保费金额计算。

  7.救援人员因施救造成意外伤害的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数据实结算。

  8.能够准确核定实际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计算;不能核定实际发生金额的,参考相关行业标准或市场价格确定;不能核定实际发生金额且没有相关行业标准或市场价格可参考的,可通过第三方评估确定。

  9.救援追偿以补偿应急救援成本为目的,仅适当补偿应急救援队伍与救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费用开支,不包括精神损失等非物质层面的损失和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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