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区 的 士 收 费 表 ( 由 二 零 零 八 年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起 生 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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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港 币 ) |
首 2 公 里 |
$ 16 |
以 后 每 200 米 |
$ 1.4 |
每 分 钟 等 候 时 间 |
$ 1.4 |
其 他 收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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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件 行 李 (摆 放 在 车 厢 内 的 轻 便 行 李 除 外 ) |
$ 5 |
伤 残 人 士 赖 以 行 动 的 轮 椅 及 拐 杖 |
免 费 |
每 只 鸟 兽 |
$ 5 |
每 程 电 召 预 约 服 务 |
$ 5 |
使 用 收 费 隧 道 或 收 费 道 路 之 附 加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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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底 隧 道 |
司 机 所 付 隧 道 费 + $10*(回 程 费 ) |
东 区 海 底 隧 道 |
司 机 所 付 隧 道 费 + $15*(回 程 费 ) |
西 区 海 底 隧 道 |
司 机 所 付 隧 道 费 + $15*(回 程 费 ) |
* 在 下 列 情 况 毋 须 缴 付 回 程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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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过 海 的 士 站 上 车 ; 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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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终 目 的 地 非 位 于 海 港 的 另 一 方 | |
青 屿 干 线 |
$ 30 |
其 他 收 费 隧 道 及 收 费 道 路 |
司 机 所 付 的 隧 道 费 及 道 路 使 用 费 |
新 界 的 士 收 费 表 ( 由 二 零 零 八 年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起 生 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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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港 币 ) |
首 2 公 里 |
$ 13.5 |
以 后 每 200 米 |
$ 1.2 |
每 分 钟 等 候 时 间 |
$ 1.2 |
其 他 收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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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件 行 李 (摆 放 在 车 厢 内 的 轻 便 行 李 除 外 ) |
$ 4 |
伤 残 人 士 赖 以 行 动 的 轮 椅 及 拐 杖 |
免 费 |
每 只 鸟 兽 |
$ 4 |
每 程 电 召 预 约 服 务 |
$ 4 |
使 用 收 费 隧 道 或 收 费 道 路 之 附 加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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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屿 干 线 |
$ 30 |
其 他 收 费 隧 道 及 收 费 道 路 |
司 机 所 付 的 隧 道 费 及 道 路 使 用 费 |
大 屿 山 的 士 收 费 表 ( 由 一 九 九 八 年 三 月 二 日 起 生 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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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港 币 ﹞ |
首 2 公 里 |
$ 12 |
以 后 每 0.2 公 里 |
$ 1.2 |
每 分 钟 等 候 时 间 |
$ 1.2 |
其 他 收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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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件 行 李 (摆 放 在 车 厢 内 的 轻 便 行 李 除 外 ) |
$ 5 |
伤 残 人 士 赖 以 行 动 的 轮 椅 及 拐 杖 |
免 费 |
每 只 鸟 兽 |
$ 5 |
每 程 电 召 预 约 服 务 |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