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观路限制小型货车通告

  为缓解梅观路的交通压力,进一步改善市区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梅观路实施限制小型货车行驶的措施,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梅观路(北环大道至南坪快速路)禁止小型货车通行。

  二、本通告所称小型货车是指轻型及微型货车(含厢式)、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二〇一〇年四月五日至二〇一〇年十月三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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