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观路限制小型货车通告
为缓解梅观路的交通压力,进一步改善市区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梅观路实施限制小型货车行驶的措施,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至20时,梅观路(北环大道至南坪快速路)禁止小型货车通行。
二、本通告所称小型货车是指轻型及微型货车(含厢式)、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二〇一〇年四月五日至二〇一〇年十月三日施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