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就学指南
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就学指南
一、港澳籍适龄儿童
1、户籍证明:父母及适龄儿童的港澳身份证和回乡证
2、住房证明:父母在深购房的房产证(属按揭的可到银行复印并由银行盖章)或购房合同(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或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住宅用或商住两用)
3、 社保证明:如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港澳籍,则不用提交社保证明;否则按以下情形提交社保证明:⑴ 非港澳籍父母如有一方是深圳户籍,不用提交社保证明;⑵ 非港澳籍父母均为内地非深圳户籍,需提交社保证明(本市社保卡或营业执照)。
4、计生证明:如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港澳籍,则不用提交计生证明;否则按母亲户籍情形提交计生证明:
⑴ 如母亲是深圳户籍,提交《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明》。;
⑵ 如母亲是内地非深圳户籍,需提交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港澳学生的学位排序与暂住生相同,学校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二、台湾籍适龄儿童
1、户籍证明:凭台湾籍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台胞证、户口名簿、住房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和儿童近期照片2张,到区台湾事务办公室(龙岗区政府四楼1422室)填写《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后,由该办出具《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联系电话:28909643)。
2、住房证明:父母在深购房的房产证(属按揭的可到银行复印并由银行盖章)或购房合同(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或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住宅用或商住两用)
* 台湾学生凭《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按深圳户籍生进行学位排序。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网上预报名,并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初验申请材料,申请学位。在招生流程中,《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不用家长到教育局签署意见,由学校先行收集后随拟录名单报教育局、教办审批。
三、外籍适龄儿童
1、身份证明:详见以下《办理外籍学生在深圳学校就读指南》
2、住房证明:父母或监护人在深购房的房产证(属按揭的可到银行复印并由银行盖章)或购房合同(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或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住宅用或商住两用)
3、 社保证明:如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是外籍,则不用提交社保证明;否则按以下情形提交社保证明:⑴ 非外籍父、母中一方或双方属深圳户籍或台籍,不用提交社保证明;属港澳籍的一方,不用提交社保证明;⑵ 非外籍父、母中属内地非深圳户籍的一方或双方,需提交社保证明(本市社保卡或营业执照)。
4、计生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按母亲户籍情形提交计生证明:⑴ 如母亲属深圳户籍,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证明》。⑵如母亲属港、澳、台及外籍,不用提交计生证明;⑶ 如母亲是内地非深圳户籍,需提交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 外籍学生的学位排序与暂住生相同,学校根据自身学位情况决定受理,并逐级上报区、市教育局审批备案。
《办理外籍学生在深圳学校就读指南》
(一)填写表格:
1.《外籍学生就读深圳中小学申请表》(可在深圳市教育局网www.szeb.net或http://www.szeb.edu.cn主页“国际合作与民办学校管理处” 中“表格下载”一栏下载)(我市接受外国学生学校在教育部报备完毕后自动?废);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审批表》(在教育部报备的具有接收外国学生资格的学校使用);
3.《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在教育部报备的具有接收外国学生资格的学校使用)。
(二)学校及区教育局意见:
1.使用《外籍学生就读深圳中小学申请表》的学生(可在本网下载)
(1)学生申请就读的学校须在《外籍学生就读深圳中小学申请表》上“就读学校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学生申请就读的中小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须在《外籍学生就读深圳中小学申请表》上“区教育局意见”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使用《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的学生
(1)学生申请就读的学校须在《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审批表》“申请单位意见”一栏及《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接受单位签字盖章”一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学生申请就读的中小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须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学生本人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原件(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2.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四)学生父母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或身份证原件(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2.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3.在深圳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4. 在深圳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亲子证明原件(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六)如申请人父母不在深圳常住(签证类型为“F”、“L”,居留事由不是“就业”或“任职”),须由其父母委托在深圳常住的外国人或中国人履行监护职责,该委托证明须经国内公证机关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同时还须提供受委托人有效护照和居留许可或身份证(非深圳户口须提供居住证)、在深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相关资料:
1、 深圳市教育局国际合作与民办学校管理办公室
http://www.szeb.edu.cn/或http://www.szeb.net/ 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C-2095室
2、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http://www.sz3e.com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8号二楼办证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