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九小轮月票

月 票 申 请 及 使 用 条 款

1.

月 票 费 用 为 港 币 $495.00 。 月 票 按 金 为 港 币 $40.00 , 此 按 金 将 於 退 还 月 票 时 退 回 , 但 要 求 退 还 之 月 票 仍 能 正 常 运 作 。 本 公 司 只 接 受 以 现 金 作 为 月 票 增 值 或 申 请 的 付 款 方 式 。

2.

若 月 票 有 任 何 损 毁 或 遗 失 , 均 即 时 失 效 , 乘 客 需 尽 早 通 知 本 公 司 。 如 因 损 坏 而 重 新 申 请 月 票 , 需 另 外 缴 交 按 金 , 本 公 司 将 补 发 与 损 坏 月 票 同 等 价 值 之 新 月 票 。 但 因 遗 失 而 重 新 申 请 补 发 者 , 则 需 另 付 港 币 200.00 手 续 费 。

3.

月 票 增 值 服 务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当 月 最 後 两 日 或 下 月 的 头 两 天 ( 届 时 详 见 通 告 ) 。 乘 客 可 於 中 环 4 号 码 头 或 榕 树 湾 码 头 为 下 个 月 进 行 月 票 增 值 。

4.

月 票 之 有 效 期 於 每 月 首 日 零 时 零 分 至 每 月 最 後 一 天 午 夜 十 二 时 正 。

5.

此 月 票 不 可 转 借 他 人 使 用 。 一 经 查 获 冒 用 , 将 报 警 处 理 , 除 即 时 没 收 月 票 之 外 , 该 月 票 持 有 人 将 被 记 录 在 案 , 失 去 在 本 公 司 申 请 月 票 的 资 格 。

6.

此 月 票 适 用 於 来 往 ( 中 环 - 榕 树 湾 ) , ( 中 环 - 索 罟 湾 ) 及 ( 香 港 仔 - 榕 树 湾 经 北 角 村 ) , 每 日 不 限 次 数 乘 搭 渡 轮 服 务 。


注 意 : 月 票 申 请 需 时 两 个 工 作 天 ( 包 括 新 申 请 及 所 有 已 发 出 的 月 票 之 修 改 ) 。 此 申 请 表 及 使 用 条 款 如 有 任 何 改 动 , 恕 不 另 行 通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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