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向低保对象增发生活补助

  

  11月25日,丰台区一位低保户领到了百元生活补贴。为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北京出台具体措施,在今年第四季度为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100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和11月23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昨日,广东省召开会议,进一步研究贯彻落实的细化措施。

  会议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各地要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分别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精神,决定:年底前,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由省财政按增加一个月生活补助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拟发放8400多万元;珠三角地区由当地财政对城乡低保对象增发一个月生活补助,拟发放1.48亿元。会议要求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年底前务必落实价格临时补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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