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赴港澳旅游消费提示
国庆黄金假期将至,港澳游又将是热门选择。昨日,深圳市消委会发布了“十一”长假赴港澳旅游消费提示,提醒市民港澳游的注意事项。
赴香港旅游消费须注意:
一.香港没有星级酒店,政府没有定酒店的评星标准,旅游发展局及酒店业协会只以酒店标准房间的价格,将酒店划分为高、中、低价酒店,请消费者注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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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惯例,香港的酒楼和餐馆普遍收取10%的服务费,同时允许服务员收取小费;
三.香港没有“三包政策”,政府只规定了商品必须符合安全标准,消费者应注意与经营者协商,如遇到问题,商品的退、换、保修等完全按照销售时经营者提供给消费者的书面约定(包括说明书等)的内容执行;四.《14天百分之百退款保证书》中14天免问情由退款的条款只适用于由旅行社组织赴港(澳门不在此列)并安排的购物,个人在港购物不享受该条款的保护。
赴澳门旅游消费须注意:
一.自2001年起,澳门消委会向未有投诉纪录的加盟商号发出年度“诚信店”标志,消委会规定有关商号在消费争议发生后,必须接受消费者要求,进行自愿仲裁;
二.澳门消委会与澳门金业同业公会合作,共同向公会属下会员店发出优质标志,有关标志已成为消费者购买黄金产品的品质与信心指标;
三.如果出租车司机或者其他陌生人建议消费者到某家餐馆吃饭、某家商店购物可以有优惠时,请不要相信,因为他们可从中得到回扣,结果价格可能更高,选择商家请参看旅游局出版的小册子或者去旅游咨询处索取相关的资料;四.澳门旅游局出版的一系列小册子,如地图、旅游指南等,消费者可在外港码头、澳门国际机场、议事亭前地、松山灯塔等处旅游咨询处索取。
遇到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拨打两地的维权热线,香港消委会热线:(852)29292222,传真:(852)28563611;澳门消委会热线:(853)9889315(24小时服务,办公时间专人接听,办公时间以外电话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