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提高到13%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保险条例》修订案已获市人大三审审议通过,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人大将于近期公告正式文稿,请广大企业和市民关注。
明年1月1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0%提高至13%。调整原因:国家转移政策规定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基数的12%转移,另我市需按缴费0.9%的比例向广东省上缴调剂金。单位缴费比例如低于13%,则转移人员需由其他参保人缴费予以补贴,将产生不公平。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保险条例》修订案已获市人大三审审议通过,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人大将于近期公告正式文稿,请广大企业和市民关注。
明年1月1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0%提高至13%。调整原因:国家转移政策规定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基数的12%转移,另我市需按缴费0.9%的比例向广东省上缴调剂金。单位缴费比例如低于13%,则转移人员需由其他参保人缴费予以补贴,将产生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