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社保局长骗取农民工培训补贴款近百万获刑

  以为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就能躲过法律的制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梁杏的如意算盘落空了。日前,因受贿5000元并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98万余元,梁杏被贵港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如今,梁杏只能在漫长的刑期中反思自己种种愚蠢的行为。此案再次告诫手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不要心存侥幸,任何人都不可能逃避法律的制裁。”3月19日,在剖析梁杏案时,办案检察官提醒领导干部要谨记一句话“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源于一封举报信

  2009年7月,贵港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贵港市电子科技学校勾结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虚构培训农民工事实,骗取国家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补贴款。

  收到举报后,贵港市检察院立即对贵港市电子科技学校和港南区政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港南区人劳局)的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随着调查的深入,港南区人劳局局长梁杏进入办案检察官的侦查视野。

  经过核查财务账目资料和银行账户明细清单,办案检察官从中找到了蛛丝马迹,从而揭开了梁杏与贵港市电子科技学校法人代表林妙玲、校长龙英俊,共同骗取国家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补贴款的犯罪事实。

  指定学校有条件

  位于港南区的贵港市电子科技学校是一所中专教育学校,为贵港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职工龙英俊开办,法人代表是龙英俊的妻子林妙玲,龙英俊任校长。

  2007年开始,国家实施了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无偿培训农民工。国家规定:每培训一名农民工,培训机构可获500元至800元的财政补贴。

  2007年4月,新上任的港南区人劳局局长梁杏对贵港市电子科技学校进行一番实地考察后,指定该校为港南区农民工职业培训学校。但她提出了一个要求,即将培训农民工补贴款的25%返还给港南区人劳局,另外再按培训人数每人45元的办证费,返还给港南区人劳局。见有利可图,林妙玲、龙英俊马上答应了。于是,当年贵港市电子科技学校就得到了1900多个培训指标。

  拿到培训指标后,林妙玲、龙英俊用在校学生材料和工厂工人身份材料,虚列农民工培训名单向港南区人劳局申报,很快就得到梁杏的签字批准。通过这种方式,他们共骗取国家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补贴款94.8万余元。

  得款后,按事先约定,在梁杏的指使下,港南区人劳局财务人员郑莎俐分5次虚开发票到贵港市电子科技学校报账,领回了25%的补贴款共计23.7万余元。

  为了能与梁杏长期合作,龙英俊时不时地向梁杏表示一下感谢。2007年至2009年,每逢春节、中秋节,龙英俊都会给梁杏送去购物卡。后来,梁杏为掩盖收受龙英俊送给她购物卡的事实,让郑莎俐用单位公款购买了5000元的购物卡退回给龙英俊。

  工资表暴露了什么

  在调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梁某多次出现在港南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表上,而且梁杏曾代梁某在工资表上签字领款。经过调查核实,这一叠工资表又暴露了梁杏的其他犯罪事实。

  原来,出现在港南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表上的梁某,就是梁杏的姐姐,是港北区大圩镇平杰街上的个体户。2004年,梁某的丈夫邓某在贵港高中对面买下两块宅基地,当时价值51万元。梁某顾及姐妹情谊,将其中一块宅基地以25.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梁杏。如今这块地的价值在短短几年时间已经翻了几番。

  为了报答姐姐,梁杏在担任港南区人劳局局长后,趁单位招聘“4050”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之机,利用职务便利,用姐姐梁某、姐夫邓某的身份资料在港南区就业服务中心、港南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签订虚假的公益性岗位劳动协议书,编造梁某、邓某在港南区就业服务中心、港南直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的虚假事实,不用上班就能领“空饷”。2007年至2009年,梁杏为梁某、邓某从港南区就业服务中心骗取了港南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款共计3.7万余元。一言不发也没用

  梁杏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一开始不承认自己有犯罪行为。到后来,为了避重就轻,她开始用一些诸如“给某领导送过烟酒、乱开支接待费”之类的话来应付办案检察官的讯问。再后来,她干脆一言不发,沉默以对。

  虽然梁杏拒不供认自己的犯罪行为,但根据调查结果,贵港市港南区检察院依据上级院指定,对梁杏提起公诉。2010年9月30日,港南区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梁杏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梁杏不服,提出上诉。贵港市中级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2011年7月25日,港南区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梁杏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林妙玲、龙英俊犯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梁杏、林妙玲、龙英俊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日前,贵港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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