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居民如何办理港澳通行证
办理要点
1、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人本人到当地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不能委托代办。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元件及复印件。军人须交验身份证明。
3、申请人浅蓝色底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33mm,2寸)建议直接在办证部门照相馆拍摄证件照,以免照片格式不符合标准。
4、请至少在办证大厅工作下班前1个小时办理,以免流程太长不能完成办理。
办理机构
【受理机构】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咨询电话】96897
具体办理机构的地址、电话和办公时间请见点击查看:
http://www.gdcrj.com/bszn/jwgk/201103/t20110302_20920.htm
办理程序
【办理条件】
广东省常住户口居民。
【签注类型】
1、 个人旅游签注(G)发给赴香港或澳门进行个人旅游的申请人。该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一年多次签注(限深圳户籍居民)五种,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
2、 团队旅游签注(L)发给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申请人。团队旅游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四种,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停留不超过7天。
【申请材料】
1、个人旅游(G签)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地区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提交大一寸(48mmX33mm)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照片1张。(如首次申办或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4)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2、团队旅游(L签)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提交大一寸(48mmX33mm)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照片1张。(如首次申办或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复印件,交验原件;
(4)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5)特别提示: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含两本)以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申请签注时须确保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超过所申请的签注有效期20天以上。
办理时间和时限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