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幼升小招生指南、学位指南

【导语】:深圳市光明新区2014-2015学年度义务教育招生通知,可以作为2015年幼升小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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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光明新区2014-2015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参照本时间安排执行,在校生双免审核同转学插班时间。根据实际招生情况,确实需要对以下时间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新区教育在线和新区招生服......

  深圳市光明新区2014-2015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参照本时间安排执行,在校生双免审核同转学插班时间。根据实际招生情况,确实需要对以下时间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新区教育在线和新区招生服务网发布。

  (一)新生入学安排

  1.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0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a. 深圳市户籍儿童。

  b. 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c. 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

  2.时间安排

  a. 宣传准备:4月1日前

  编制与下达招生计划,制订学位安排办法,印制宣传资料,修改招生系统,召开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培训各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人员。

  b. 网上预报名:小学一年级4月1日-4月30日

  家长自行(或到原就读学校、幼儿园)登陆光明新区义务教育招生服务网(网址http://gmjjk.sz.edu.cn/),点击“家长服务通道”,阅读须知,按照光明新区中小学学位申请范围,录入新生学位申请信息,填写申请资料信息,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各学校负责本学校学区范围家长辅导和信息录入工作,相关幼儿园要主动协助本幼儿园毕业的及附近有需要的家长。

  c. 提交资料及学校初审:5月4日-5月9日

  家长到所申请的学校审核、交验资料(验原件,交部分复印件),学校发给初审回执。就读证明材料不齐全,不发给学位申请初审回执。小学在发给回执的同时按照《转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深教〔2007〕117号)要求,向家长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温馨提示》。

  d. 资质材料审核:5月9日—5月30日

  新区公共事业局通过文件交换系统将有关资质材料发送到对应的公安、房管、社保、房产、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并在系统内反馈结果。5月20日开始家长自行登陆系统查看审核情况,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自行咨询有关部门。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

  e. 学位安排及录取:6月3-6月20日

  公共事业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积分进行录取。部分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将面向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征集志愿进行第二次录取。录取完毕的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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