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幼升小招生指南、学位指南

  (二)转学插班

  2014年秋季空余学位计划按照《光明新区2014-2015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执行。

  1.公布学位:5月30日前,各相关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空余学位情况及转学插班指引张贴于校门显著位置,并为前来咨询的家长提供必要的信息。

  2.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6月3日至6日,家长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欲转入学校,由学校有关负责人协助网上报名,打印报名表,并作初步验核(验原件,收复印件),逾期不受理。招生学校设立招生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

  3.资质审核:6月9日至13日,新区公共事业局通过文件交换系统将有关资质材料发送到对应的公安、房管、社保、房产、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并反馈结果。家长自行登陆系统查看审核情况,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自行咨询有关部门。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允许补交材料。

  4.学位安排及录取:公共事业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积分进行录取。6月20日前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

  5.办理转学:开学后一周内,家长携带报名表及有关资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非以上统一转学插班时段,因户籍调入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新区户籍人口迁回等特殊原因确需转入的,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按照公共事业局《关于加强光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由学校收集后15日内以请示公文格式,写明是否建议接收等意见,向我局报告。

  招生期间设立新区公共事业局招生咨询热线:88211352、88211307,地点在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设立招生纪律投诉电话:23416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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