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二次注册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导语 执业药师也称药剂师,或称药师,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我国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制度,执业药师每三年进行一次注册,二次注册提交哪些材料?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提交材料目录:

  1.本项目申请表《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访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http://www.sfda.gov.cn 执业药师注册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原核发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2008年以前注册的,需提交《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4. 上次注册后,历年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6. 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6个月以内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 再次注册同时变更单位的,须提交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的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材料格式要求:

  1.申请表中填写的执业药师资格与《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类别一致,对考取了两种资格的执业药师,注册时需要同时带两个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只能同时注册在同一个执业单位。执业类别选择“药学和中药学”。

  2.申请表中填写的单位名称与企业合法开业证明(经营或生产单位提交药品经营或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单位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章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一致。

  3.申请表中填写的资格证号与资格证原件应一致。资格证号指的是编号而非管理号。

  4.复印件均应使用A4规格纸张复印,内容完整、清晰、不得涂改,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5.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合法开业证明(经营或生产单位提交药品经营或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单位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

  6.再次注册时应提交前一次注册日后每年15学分。对于两种资格的执业药师只参加一种类别的学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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