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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学教学用房不得设在四层以上

【导语】: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设计推进我市中小学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小学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在四层以上,提出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改扩建适当提高校园开发强度,完善配套设施,增加设施容量。

  

  日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与深圳教育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设计推进我市中小学建设的指导意见》,小学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在四层以上,中学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在五层以上。在满足消防疏散等前提下,可适当增设楼层,其功能仅用于教学辅助用房和行政办公用房。

  为解决学校空间难题,提高土地利用率,市规土委、市教育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设计推进我市中小学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改扩建适当提高校园开发强度,完善配套设施,增加设施容量。

  《意见》提出,小学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在四层以上,中学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在五层以上。在满足消防疏散、通风采光和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增设楼层,增设部分建筑功能仅用于教学辅助用房和行政办公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宿舍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高度,但高度宜控制在50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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