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6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初试科目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为: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06-西医综合、307-中医综合、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除以上统考或联考科目外,中山大学招生专业目录中出现的考试科目均由中山大学自行命题。自行命题科目中,211-翻译硕士英语、331-社会工作原理、333-教育综合、348-文博综合、349-药学综合、354-汉语基础、357-英语翻译基础、431-金融学综合、432-统计学、43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437-社会工作实务、445-汉语国际教育基础、448-汉语写作与百科知识的考试大纲(或考试指导性意见)由相关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编制;308-护理综合的考试大纲(或考试指导性意见)由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医药科工作委员会编制;其他自行命题科目的考试范围参见中山大学各招生学院、直属系、中心、附属医院(以下简称“招生院系”)提供的考试范围或参考书目。
(二)中山大学初试科目中各科目满分值:初试科目为4门的专业,第一和第二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第三和第四门科目满分均为150分;初试科目为3门的专业,第一和第二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第三门科目满分为300分;初试科目为2门的专业,第一门科目(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第二门科目(外语)满分为100分。
(三)初试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四、初试时间及地点
(一)2015年12月14日-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27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考生须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办、报名点的规定选择报名点,初试考场由考生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
上述初试时间和地点的规定若有变动,将在网报公告中公布,请考生网报时务必留意。
五、复试及体检
(一)中山大学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各招生院系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可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在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差额复试比例不得低于1.2:1。
(二)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综合能力面试等。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三)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于复试期间在中山大学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备查,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在复试时交招生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存档。未获得学位者可不提交学位证书。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