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6推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报名及复试录取
推免生的报名及录取均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系统于9月20日开通注册功能,10月25日关闭录取功能。
(一)程序
1. 申请者须于9月20日至27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支付报考费等操作。
2. 申请者须于9月28日至10月25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填写报名信息、确认复试及确认待录取通知等程序。我校各招生院系的报名、确认复试和确认待录取通知的截止时间不尽相同,请申请者密切关注我校各招生院系在“推免服务系统”及院系网页上公布的招收免试生的相关要求。
详细的注册、报考指南请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阅( http://yz.chsi.cn/ )。
(二)复试
复试以面试为主,必要时可笔试或进行相关实验操作。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及格者择优录取。复试录取办法由各招生院系根据本招生章程及《中山大学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办法》制定并公布。
申请者在参加复试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以备查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须交招生院系存档。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可根据各院系具体要求提供。
(三)体检
复试合格的申请者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本校申请者原则上在中山大学的附属医院体检;外校申请者可选择在中山大学的附属医院或当地医院体检,但均须使用中山大学学生体检表。体检结果最迟须于10月23日前提交给各招生院系,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录取
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者,须在各招生院系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完成确认者不可变更录取志愿。各招生院系拟招收推免生(含直博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四、招生类别及相关说明
(一)推免生的招生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硕博连读,不能申请转专业、领域或方向。
(三)学术型的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转到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就读。
(四)优生优培推免生只招收学术型的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
(五)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均不招收直博生。
(六)2016年起,我校各附属医院均实行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模式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专业学位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被录取为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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