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深圳大学高职本科招生章程(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
导语 近日,2016深圳大学高职本科招生章程发布了,具体讲了什么大家看正文吧。
一、深圳大学高职本科招生计划
深圳大学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开展联合招收培养高职本科生试点工作。
2016年以“深圳大学(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名义招生,招生院校代码80003,招生对象为具广东省户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详细招生计划:2016深圳大学高职本科招生计划(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
二 、办学模式
深圳大学负责招生与学籍管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日常教学及学生管理。
高职本科生作为单独培养类别进行管理,学生在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学习和生活,不能转入深圳大学其他学院和专业学习,不能在深圳大学修读学分。
三、毕业颁证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高职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达到高职本科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深圳大学高职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编号采用高职编号,并注明“高职”字样。
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四、户籍
对深圳市外的考生,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到深圳市的手续。
五、费用
具体学费标准为:高职本科生(含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每人约55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每人1200-1500元/年。
六、奖助学金
1.新生奖学金:普通高中高考总分(不含加分)超过第一批本科(重点本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奖励5000元(以上分数线以省招办第一次公布的分数线为准,不含降分后的分数线)。
2.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25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750元,优秀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奖励500元。
4.助学金:家境困难学生可申请政府贴息贷款、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可申请学校困难补助,部分贫困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七、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szu.edu.cn
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55-26536235;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咨询电话:0755-26731715;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图文传真:0755-26731216;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网址:http://www.szpt.edu.cn;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szpt.edu.cn;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电子邮箱:szptz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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