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学年度少儿医保申报指南 深圳新入园入校学生速来

导语 少儿医保,全称深圳市中小学校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参加医疗保险,是一项保障孩子与家庭的民生政策。参加少儿医保后,可享受医保二挡。那么,深圳市少儿医保该如何申报呢?

  2016年9月5日,2016学年度少儿医保开启申报了!

  少儿医保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11月15日

  申报对象

  (一)入园入校新生(含幼儿园、小一、初一、高一、转校生等,转校生在原学校已参保的,转校后也必须通过新转入学校重新申报),由学校统一申报。

  (二)去年本园本校已申报参保成功的学生,除了今年就读幼儿园大大班的,不需重新申报。

  (三)已毕业学生,也不需申报,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将按照原来已登记的毕业时间自动办理停交。

  申报缴费时间

  申报缴费时间在规定申报时间内申报的,缴费时间段为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

  超过申报时间申报的,在当月20日前完成申报的,缴费时间段为当月至2017年8月,在当月20日后完成申报的,缴费时间段为申报次月至2017年8月。

  如申报后未在统一申报时间段内缴费到账的,将从申请补扣所属月开始缴费。

  申报流程

  学校通过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网站(www.szsi.gov.cn)统一申报,同时应通知学生家长(监护人)在网上录入详细信息。具体流程可登陆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网站查询。

  深圳在园在校学生首次申办少儿医保流程攻略首先,学校将本校新入学学生名单上传给市社保机构后,通知各学生或监护人上网录入及确认参保信息。

  接到学校通知后,如果申请参保的学生已在深圳参加过医疗保险,则不需要重新申办,市社保局将默认为续保状态,仍然按学年度继续缴费,不中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如没有上网条件的,可统一交由学校进行参保信息录入。

  如发现网上已填资料不准确的,请报给学校,由学校负责予以更改。

  首次在深圳参保的学生递交以下参保资料给学校:

  1. 《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在园在校生)》(通过“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或自行填写);

  2. 学生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3. 学生与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或学生的出生证明复印件;

  4. 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5. 监护人的户口本复印件;监护人为港澳台外籍人员的,则需要提供有效证件(永久性证件的)复印件;监护人为现役军人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军人证件复印件;

  6. 非深户学生参保的,如办理了深圳市计生部门的计划生育证明(无需提供纸质证明,由计生部门提供数据共享,参保人在社保参保申报系统的页面操作获取),可享受缴费财政补助,在缴费时自动抵扣。社保机构审核符合参保条件的从所提交的银行账户扣取医疗保险费。

  具体流程

  9月5日至11月15日期间完成申报的参保学生,收取本学年(该年9月至次年8月 12个月)的医疗保险费;

  11月15日后完成申报的参保学生,以申报完成的月份开始参保时间,缴费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

  享受待遇

  少儿医保部分参保待遇

  按《深圳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且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或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发生的普通门诊输血费,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90%,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和三档参保人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70%。

  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位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执行标准

  少儿医保部分参保待遇的执行标准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

  (二)连续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

  (三)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四)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五)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

  (六)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

  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为1万元;

  (二)连续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为5万元;

  (三)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为10万元;

  (四)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为15万元;

  (五)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的,为20万元;

  (六)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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