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严查乱用远光灯行为 违者将体验远光灯照射
导语 记得曾有实验表明,被远光灯照射的一瞬间将使车主致盲几秒,也就是说相当于闭着眼睛开车几秒。这其中危害多大可想而知,交通事故往往在一瞬间产生。近日,深圳交警开始严查乱用远光灯,网友纷纷点赞。
深圳交警严查乱用远光灯行为
乱用远光灯,一直是广大车友及路人深恶痛绝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当使用远光灯常被大家鄙视为“睁着无知的双眼”!
2016年11月1日晚,深圳交警开展体验式执法,严查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
为深圳交警深圳交警结合实际,将在今后的远光灯查处行动中全部采取 “两看两考一处罚” 的查处模式,严查乱用远光灯违法。
特别提醒,深圳夜间道路照明情况良好,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除个别照明条件不好的道路情况下),车辆不能使用远光灯。
什么是体验式执法
深圳交警对乱用远光灯采取的“体验式执法”主要包括两看两考一处罚。
两看:让违法者现场适度体验自己车及其他车远光灯照射,感受危害;
两考:民警现场考司机何为远光灯、如何正确用,并作详细讲解;
处罚:罚300元扣1分。
乱用远光灯的危害
2014年8月4日,深圳交警首次查乱用远光灯后,得到了大多数车主认同。
远光灯会导致车主瞬间致盲,存在视线盲区,对于被照射驾驶人产生极大安全隐患;
面对远光灯,驾驶人对于迎面车辆的车速和距离产生误差,容易发生误操作;
影响前车后视镜,驾驶人很难判断后方交通情况。
乱用远光灯处罚依据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
(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
(二)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
(三)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
(四)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处三百元罚款。
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规定: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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