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范围24小时禁鸣喇叭 违者处以500元罚款
导语2019年深圳全市范围内继续禁鸣喇叭,违反规定的将处以500元罚款。
深圳全市范围禁鸣喇叭
近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继续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
根据通告,2019年3月30日至2019年9月30日,深圳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的措施。
一、每天0时至24时,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并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在执行紧密任务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喇叭和警报器。
三、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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