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不再收取职工工伤鉴定费 复审鉴定除外

导语5月1日起,深圳停止收取工伤职工劳动鉴定费。

  4月25日,深圳人社局发布公告,声明全市停止收取工伤职工劳动鉴定费用。

  深圳停止收取工伤鉴定费

  自2018年5月1日起,深圳市不再向工伤职工收取劳动能力鉴定费(复审鉴定除外)。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继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予以收取。

  深圳工伤复审鉴定费收取方式

  申请人对工伤职工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申请复审鉴定的,按每人350元的标准预交劳动能力鉴定费,与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预缴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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